华钰矿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将被处罚
华钰矿业行政处罚即将落地,该股分别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3月6日、2021年4月29日披露股份被司法拍卖、关联交易等未及时披露信息,揭露出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股价自上述时点之后连续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华钰矿业” 证券简称:ST华钰 证券代码:601020)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3号)。详情参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12-31/601020_20211231_1_PeCcG6oG.pdf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道衡投资、华钰矿业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华钰矿业2017年半年报、年报,2018年半年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道衡投资、刘建军未按规定及时向华钰矿业董事会报送西藏开恒、西藏诚康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二、未及时披露道衡投资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情况
1.华钰矿业未立即披露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道衡投资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情况
l.华钰矿业未立即披露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道衡投资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道衡投资、刘建军、刘桂英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2005年)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法》(2019年)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西藏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道衡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华钰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三)对刘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刘桂英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孙艳春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邢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分别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3月6日、2021年4月29日揭露后,华钰矿业股价均出现连续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联系律师先做个登记。待监管机构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
1.自2017年8月16日-2021年4月28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2.自2020年6月25日-2021年1月3日买入,且在2021年1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3.自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5日买入,且在2021年3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